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7月重大立法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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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8/31 16:02:01

最高法出台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实行诉访分离以及信访终结等问题作出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执行申诉来访接待窗口,公布执行申诉来信邮寄地址,切实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并公开信访办理流程与结果,确保相关诉求依法、及时、公开得到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建立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等网络系统,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后,要通过挂牌督办、巡回督导、领导包案等有效工作方式督促办理;以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总数、已化解信访案件数量等作为基数,以案访比、化解率等作为指标,定期进行通报;下级人民法院未落实督办《意见》或者信访化解工作长期滞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或者执行局局长,进行告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最高检司法部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督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最高检:办理科技创新案件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五个界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障提出具体意见。《意见》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办理科技创新有关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我国法院8月1日起实施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于8月1日起实施。“要确保裁判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文字规范,为确保裁判文书唯一性,防止伪造、变造,要逐步推行裁判文书增加二维条形码做法。”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诉讼文书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质量,在适用文书样式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不得借维稳暗示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行政机关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

    《意见》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两办发布首个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共二十七条,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以立足执法实际,明确部门分工,注重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强调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法官、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威胁和暴力伤害法官的行为,明确了公安机关快速出警、果断处置的义务。

人社部:城乡医保将统一 看病报销不再分“城乡
    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同时,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未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整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统一城乡医保正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未来我国多地将推动异地医保结算,城乡统一后,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同一制度下,更有利于实现医保异地结算。
四个“一批”!国办发文推进央企结构调整重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明确了大方向。如何推进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布局结构如何优化,国务院客户端为您梳理。

    一、要达到什么目标?

    ● 到2020年,中央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 总体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

    二、怎么调?如何改?

    巩固加强一批:巩固安全保障功能

    ●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中央企业:要保证国有资本投入,增强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能力,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 对重要通信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等领域,粮食、棉花、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

    ● 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地质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领域,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中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10月1日起全国工商登记“五证合一”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后,再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民航新规:航班因天气等原因延误旅客自理食宿

    如果航班延误,你损失的将不只是时间了,过去航空公司主动承担的食宿费用可能就需要乘客自己买单了。

    新规明年实施

    三种情况才可免食宿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只有在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到免费的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出租车新规出台: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

    《暂行办法》明确,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等。

    明确网约车性质:“预约出租客运”

    《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网约车平台实行许可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网络广告新规出台 部分搜索网站点亮“商业推广”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明确指出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办法》明确将“推销商品或服务付费搜索广告”列入5项互联网商业广告之一。“付费搜索”首次列入其中,这意味着,百度推广内容被列入广告范围。《办法》还规定,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未明显区分、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将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