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思政与公共课教育学院
院长岗位职责(讨论试行)
2016年3月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负责本院各项工作,组织和主持本院的具体工作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决定。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四、主持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规划,组织教师申报教研、科研课题,督促、指导教师完成年度科研任务
五、负责制定本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学院课程改革,推进思政课程改革,制定公共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改革任务。
七、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持部门党建工作,抓好党员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教职工队伍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八、落实全院思政课与公共课的安排和实施;审批本部教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定期检查本部教师授课情况(如教案、教学进度、教学效果等),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负责对本院所属办公室、教学系进行指导和考评,审批学院下属机构活动计划并督促落实,抓好教学科研工作。积极组织、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其通过各种形式进修、学习、深造。
十、负责学院人事工作,岗位设置、教师引进、考核与考评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教学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师水平的同时,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十二、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外宣传交流与其他系、部的与配合,积极组织本院教师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三、统筹安排本部经费使用,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